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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分配生(预备推荐学生)推荐办法

2016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分配生(预备推荐学生)推荐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定向分配学校
市本级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名额分配
2016年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面向市本级定向分配生计划分别为272名、240名和215名。各初中学校按照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推荐名额。考虑到推荐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预备推荐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学校 一中分配数 秀中分配数 秀中预备推荐数 嘉高分配数 嘉高预备推荐数
      
      
1 实验初中 25 24 0 21 3
2 秀中分校 8 8 3 8 1
3 清河中学 8 7 3 7 1
4 南溪中学 5 4 2 3 1
5 三水湾中学 8 7 3 5 1
6 大桥镇中学 9 9 3 7 1
7 七星中学 3 3 1 3 1
8 新丰镇中学 10 9 4 8 1
9 凤桥镇中学 8 7 3 7 1
10 余新镇中学 10 9 4 9 1
11 北师大南湖附校 16 15 0 13 2
12 东北师大南湖实验学校 6 4 2 4 1
13 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 4 1 0 0 0
14 南湖国际实验中学 7 4 2 4 1
15 城南中学 5 5 2 4 1
16 运河实验学校 1 1 1 1 0
17 外国语学校 1 0 0 0 0
18 嘉兴一中实验学校 25 22 0 18 0
19 上外秀洲南校区 8 7 3 7 1
20 秀洲现代 19 16 0 13 0
21 上外秀洲北校区 6 5 2 5 1
22 高照实验学校 5 4 2 4 1
23 新塍镇中学 20 20 8 18 3
24 王店镇中学 11 9 4 9 1
25 王店镇建设中学 4 4 2 4 1
26 洪合镇中学 8 7 3 6 1
27 王江泾镇中学 13 12 5 11 2
28 王江泾镇实验学校 8 7 3 5 1
29 油车港镇中学 15 14 6 13 2
30 塘汇实验学校 4 4 2 4 1
31 洪兴实验学校 6 5 2 5 1
小计 286
253
75
226
33

推荐数合计 286 253 226
录取数 272 240 215
退档数 14 13 11
三、资格及推荐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和市本级初中学籍,在本施教区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在八、九年级无转学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嘉兴五县(市)户籍,在市本级民办初中就读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具有定向分配嘉兴一中资格,但只能占用该校面向市本级外招生数,操作办法与市本级户籍学生相同,需注明生源地。
(二)推荐条件
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评价、三年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等方面。
1.综合素质评价方面: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优秀,依据《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2B及以上者,其中“品行修养”必须为A。
2.三年学业成绩方面:七至九年级每学期期末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社会•政治、科学)成绩优秀者,其中七至九年级各学期期末学业考试成绩折算比例为:
 七年级上全科总分 七年级下全科总分 八年级上全科总分 八年级下全科总分 九年级上全科总分 一模检测全科总分
折算比例 10% 10% 15% 15% 25% 25%
全科总分按照当年五门学科实际考试分数计算,其中“社会•思品”算作一门。要求学业成绩在学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前14%,每学期体育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且中考体育成绩达到25分及以上。当初中学校在前14%学生中不能完成推荐计划时,最多可以放宽到20%。
3.特长发展方面:学生科技类、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发展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项目(按获奖级别逐次排序)。
四、推荐工作流程
1.志愿填报:坚持“自愿填报、尊重志愿”和“公正选拔、平等竞争”原则。各初中学校按要求公布定向分配生推荐资格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只能填报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中的一所学校,按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嘉兴市本级定向分配生资格志愿表》。推荐资格公示后,不得放弃或更改志愿学校。预备推荐学生推荐办法和定向分配生一致,按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嘉兴市本级定向分配生预备资格志愿表》。在定向分配生报名不足时,以区为单位,由预备推荐学生按照三年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公示: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推荐为定向分配生资格人选。初中学校在定向分配生资格推荐工作中,要做到“两公示”,即政策办法公示、推荐人选公示。公示地点必须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初中学校要在6月5日前完成定向分配生资格推荐工作。
3.审核:定向分配生资格志愿表等有关材料统一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6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并在嘉兴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4.录取:获得定向分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统一参加2016年嘉兴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按规定比例退档,提前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公正公平。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定向分配生资格推荐工作领导,对各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要进行审核,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推荐、审查等工作,负责全区(含业务托管学校)的定向分配生的资格推荐工作。
2.精心指导,择优推荐。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中考改革和定向分配生资格鉴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推荐实施细则,负责定向分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照《嘉兴市本级高中招生工作违纪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3.加强宣传,实现公平。各学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定向初中分配招生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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