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金华市高中招生录取规定
四、录取
(一)录取顺序
录取顺序分为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第二阶段为其它普通高中;第三阶段为“3+2”计划的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全市“3+2”、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批录取,各县(市、区)应将考生第三阶段“3+2”、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志愿信息按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各县(市)应结合上述规定安排好各阶段具体的学校与录取日期,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填报志愿
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录取顺序选报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县(市)安排确定。
(三)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在达到文件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第要求和各县(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5.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
6.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不允许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在毕业升学考试前招生(除保送生)。根据浙教基〔2014〕25号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各县市应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制定具体录取政策。
(四)关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录取要求
第一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二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三阶段学校不得录取2E及多于2E的考生。
(六)关于定向生、特长生和烈士子女考生录取
各县(市)招委、教育局应根据金华市教育局《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定向生、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2016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实际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须达到指令性计划的50%以上,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2016年继续实行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制度。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被确定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省校园足球试点学校的普通高中,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特长生数量可适当增加),特长生招生在毕业升学考试之后组织。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特长生拟录取名单要在高中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附考生有关原始证书报当地招生部门审批。 烈士子女考生可按其志愿进行录取。
2016金华市高中招生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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