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济南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校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标生计划和统招生计划。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60%,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数额原则上与2016年保持不变。
●市属普通高中及参与市区定向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校落实;
●市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市区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
2.非普通高中
●在济招生的非普通高中学校(含“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执行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
●非普通高中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指标生名额未发生变化,与2016年保持一致,具体数据可点击“指标生”)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使用全市统一的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
●普通考生报考条件: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
●推荐生报考条件: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A级,且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A级;
●指标生报考条件: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考试等级必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
●特长生报考条件: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其中其特长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考试等级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
2.报考非普通高中
●“3+4”本科、“2+3”高等师范只能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按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其中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3+4”本科或“2+3”师范学校优先录取。
●第一次志愿填报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初中往届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注册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我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的报名条件。
3.志愿填报时段
每个考生均有三次志愿填报的机会。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3+4”本科、“2+3”高等师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或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报一个指标生志愿。
●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或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
● 第三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中调剂志愿或职业学校志愿。
招生录取
1. 指标生、统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先录指标生再录统招生。
●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使用。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推荐生和指标生资格。
2. 特长生录取
●继续实行“学科特长生”政策。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生总人数不超过3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生总人数不超过80人。每所学校招收的特长生科目种类不超过3科。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特长生报名和测试。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分别公示3天。
●取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学科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可在该校统招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取得非推荐生试点学校学科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济南艺术学校高中部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考生实际自主确定录取办法。
3. 推荐生录取
●招生学校:市区推荐生试点学校共8所,含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
●招生数量:各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推荐生比例与2016年推荐生招生比例保持不变。
●招生范围:推荐生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凡是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区初中学校及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历城初级实验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一中学、高新区遥墙中学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推荐程序:符合推荐条件的上述范围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初中学校5月1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考生只能选取一所推荐生试点学校,不可兼报。
●审核考查:推荐生试点学校应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公示及录取:5月29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期间考生放弃推荐生资格,空余名额不递补。6月1日前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通过审查考核公示合格的推荐生,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再具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资格。
●定向推荐:为扶持民族教育,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向济南第三中学定向推荐优秀毕业生。推荐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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