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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烟台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有关单位(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提出我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思路
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为总体目标,在保持我市考试和招生录取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等现实要求,积极探索考试科目的等级评价,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建立遵循教育规律、符合我市实际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招生计划管理
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5.2万人,在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前提下,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招生计划的管理和调控。在充分考虑各县市区总的高中资源状况、高中学校招生能力和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上,确定全市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达)。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特长招生两类,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以学校为单位下达。其中,自主特长招生数量不高于招生总计划的5%。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含“3+4”本科、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下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区域职、普招生比例的合理配置,确保完成所属职业招生计划。
三、考试报名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既无我市户籍也无我市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无我市户籍但是符合当地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流入地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我市户籍、无我市学籍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有我市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全市统一在5月10日至13日报名。各县市区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凡符合当地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在招生录取时应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
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误导、阻碍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全市学生统一在7月10日至11日通过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网上填报志愿。

2017年烟台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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