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日照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四、招生录取
(一)录取依据。
1.指标生和统招生。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以上各科总分为790分。
(2)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限定性条件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3)考生志愿。
2.艺体特长生和国际班考生。除具有指标生和统招生的录取依据外,还要依据考生参加招生学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需在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艺体特长生。
5月9日,日照一中组织篮球特长生专业测试。5月11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5月14日,日照一中其他项目以及日照实验高中、岚山一中组织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5月16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5月21日,日照实验高中西校区和日照五中组织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5月23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5月28日,市体育运动学校组织专业测试。5月30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2)国际班考生。5月21日—22日,日照实验高中组织考试。5月24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二)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在“3+4”录取批次后,分市区、莒县、五莲县三个招生区域进行。莒县、五莲县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教育局制定。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办法如下:
时间安排:7月8日—9日,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一批录取。依次按照艺体特长生、指标生、统招生和国际班学生的顺序进行录取。
(1)艺体特长生录取。按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1:1.1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在学校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控制线50%的考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足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2)指标生录取。在招生区域内,根据考生志愿,按日照一中和实验高中两校指标生计划总数 1:1的比例统一划定两校录取工作线;根据考生志愿,按岚山一中指标生计划 1:1的比例划定录取工作线。依据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在工作线上,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B级以上(含B级)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工作线上完不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低40分录取,仍完不成的转为统招生计划。
(3)统招生录取。在各学校招生区域内,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C级以上(含C级)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国际班录取。按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1:1.1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在学校拟录名单中,对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达不到的不予注册。若录取不足,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补录。
2.二批录取。按照先艺体特长生后统招生的顺序进行录取。
(1)艺体特长生录取。按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1:1.1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在学校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控制线50%的考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足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录取。
①日照实验高中西校区和日照五中。在招生区域内,按两校计划总数1:1.05的比例划定录取工作线。依据考生志愿和各学校统招生计划,在工作线上,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C级以上(含C级)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
②日照三中。在招生区域内,按学校计划数1:1.05的比例划定录取工作线。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在工作线上,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C级以上(含C级)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一批二批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市区各高中学校录取情况。各高中学校要于7月15日前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3.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录名单,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统一注册学籍。
2016日照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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