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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蚌埠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直升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2016年蚌埠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直升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改革,2016年我市继续实施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直升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蚌埠铁路中学、蚌埠五中、蚌埠十二中招收直升生各50人,全部为统招指标生。

三、直升生资格

(一)2016年蚌埠市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初中三年均在申请直升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

四、直升生招生程序

(一)宣传

学校应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直升生招生办法,公布直升生指标数。

(二)综合测评

学校在组织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本校直升生指标产生直升生拟推荐名单。

(三)张榜公示

学校应对拟推荐的直升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直升生人员如有变化需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填报志愿

被推荐的直升生须填写《2016年蚌埠市普通高中直升生推荐表》,家长签署明确意见。

(五)汇总上报

各校直升生最终拟录取名单于2016年6月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和基础教育科各一份。

(六)录取

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根据直升学校提供的直升生最终拟录取名单,由市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相关学校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二)直升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和学生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直升生推荐。

(三)学校要确保直升生质量。直升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推荐直升生的过程中应该以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为依据,录取蚌埠铁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蚌埠五中、十二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C等及以上,其他条件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由市教育局进行监督。

(四)直升生的综合测试由学校自行组织。综合测试内容应着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得单独举行文化课考试,测试对象只限于被推荐的直升生。

(五)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直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具体操作时间由相关学校向全体学生公布。

蚌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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