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绵阳中考加分照顾录取规定
十二、录取奖励照顾政策的规定
1.普通高中录取奖励照顾政策
(1)对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实行奖励加分录取。其中:国家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60分,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40分、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20分。
(2) 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优待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考生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由市教体局基教科、监督室进行资格审核。
(3)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均衡计划下达到全市每个初中学校。享受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均衡分配的学生,按分配学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录取;享受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均衡分配的学生,按分配学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录取。
(4)根据市招委、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体育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绵招委〔2015〕16号)规定,2014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团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优异成绩的,仍可按绵教体函〔2012〕650号文件规定实行奖励加分录取。具有体育加分投档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市教体局组织的统一认定测试并达到相应标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5)各类奖励照顾分值不累计,以单项最高项计,且仅限录取使用。
2.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平武、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民族中学阿坝州籍的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2) 平武、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民族中学阿坝州籍以外的杂散居的民族考生加5分。
(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
3.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的执行办法
(1)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
(2)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由市、县招办负责向社会公示,并报省考试院备案。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3)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由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符合五年制高职专科加分条件的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4月28日前报市招生办信息科。
2017绵阳中考加分照顾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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