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广教函〔2017〕60号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属学校:
为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6〕1号)、《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普职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精神,科学制订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2017年招生计划,及早部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健全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鼓励和引导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认真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587号)精神,协调扶贫开发部门,把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安排专项招生计划并落实到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考招生录取政策,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对于希望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学生,可通过开设职业课程,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实行春季招生,待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也可探索农村初中学生集中到职业学校接受“绿色证书”教育模式。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一)科学核定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结合我市初中生源和学校实际,今年按照职普比45:55的比例下达招生计划。县区教育(教科)局要履行本区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体责任,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两类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政策。按照《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5〕4号)精神,结合中考人数,按照职普比不低于40:60的比例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应到职业学校学习,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和注册学籍,保障应读中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进入区域内中职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学习。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杜绝大班额。要提高入口生源质量,不得接收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不得接收已被市域内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并引荐未上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加大初中优质生源稳控力度。各县区、各初高中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要切实增强做好中考优质生源稳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扎实搞好稳控工作。今年起,各县区和优质生源集中的初中学校生源稳控工作实行考评和专项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强化全市一盘棋的意识,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刚性措施,严肃招生纪律,动员组织吸引优质生源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初中学校校长是稳控优质生源第一责任人,对优质生源流失严重的初中学校校长进行问责。各高中学校,特别是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要尽心尽责吸引和留住优质生源。要成立校长为组长的优质生源招生领导小组,建立校级领导挂片、中层干部包校的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优惠政策,深入生源学校广泛宣传,增强对优质生源的吸引力、感召力。
广元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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