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招生办、雅安中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20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公办普通高中2016年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
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关于“在三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要求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 2016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全部取消招收择校生(三限生),将原择校计划纳入统招计划,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其他费用。
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定向招生
今年,我市雅安中学、名山中学、汉源一中三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仍以招生计划的50%比例均衡定向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到校工作的办法、程序和工作要求仍按《雅安市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定向统招公费生实施方案(试行)》(雅市教函〔2015〕31号)执行。
三、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
因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招生,市教育局对雅市教函(2016)46号文件中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了调整(见附件)。各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擅自扩大计划招生或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认真做好中考补报名工作
按照“何地中考,何地录取”的原则,学籍在本市、户籍在市外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本市或回户籍地参加中考。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我市选择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学生,须于2016年5月10日前到户籍地招生办办理中考补报名手续并与现就读学校签订自愿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承诺书。同时,我市各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要认真做好户籍在本市、学籍在市外的初中毕业生回本市参加中考的补报名工作。
五、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市招生办要根据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等新的政策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中考招生录取办法,保证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艺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将在《雅安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中予以明确。
六、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招生是教育行业治乱、维护学生权益、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惠民政策,各县(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和学生,加大对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政策的宣传,让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招生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各县(区)要开展政策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政策平稳顺利实施。
请市招生办按照本通知精神,具体制定《雅安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雨城区、名山区、汉源县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分别报送三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校情况。
附件:雅安市2016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雅安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9日
雅安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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