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凉山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二)录取工作省属、州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师)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州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各县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在州招考委、州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县市招考办具体实施,录取工作在查分结束后进行,于6月28日前结束。各县市要依据州教育局下达的2015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本地学校规模、效益,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切身利益。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由考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自主录取,招收的择校学生名单需报县市教育局(凉山民中报州教育局)备案。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凉山民族中学的录取工作由州教育局组织实施,实行提前单独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切块分配的计划,以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校择校生的分数,下达的定向切块计划完不成时可调为统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必须在全州中考结束后进行,由考生自愿选择,学校自主录取,录取名单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为实现初中毕业生“应读尽读”目标,保证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各县市在中考结束后,应按普职比6:4分别划定本县市汉族考生和民族考生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除参加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考生外,全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不得录入普通高中。有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县市,由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注册学籍,州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在州内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配。无中等职业学校的县(木里县、美姑县、雷波县、金阳县、布拖县、普格县)由州属中等职业学校(凉山州职业技术学校、凉山民族师范学校、凉山农业学校、凉山卫生学校)和四川省彝文学校注册学籍,州教育局按考生志愿进行调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就读州内中职学校的考生可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2015凉山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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