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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丹东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按志愿顺序

和中考成绩进行

在市内普通高中录取批次方面,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统招志愿报考丹东二中的县(市)考生,中考成绩达到丹东二中统招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录取不足,剩余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使用。

示范高中定校志愿分为第一志愿和服从志愿。考生可以在第一志愿中填报一所学校,如果服从分配,也可以填报服从志愿。以丹东一中、二中、四中3所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20分(含120分)为定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名额由市教育局调剂使用。

录取时,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以各初中为录取单位,由丹东一中、二中、四中3所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同时录取第一志愿和服从志愿的考生。其中,在录取服从志愿时,填报丹东二中定校服从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分数20分(不含20分)以上方能录取。填报丹东一中、丹东四中定校服从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分数10分(不含10分)以上方能录取。被服从志愿录取的考生由市教育局根据示范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调剂录取学校。

此外,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的录取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分校划定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不足可在考生服从志愿中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民办高中在规定批次内自主录取。

2016丹东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丹东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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