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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吉林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9问 市区普通高中怎样录取新生?

  答: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吉林市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分三个批次,录取按照从第一志愿至第五志愿的顺序进行。指标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统招计划进行录取。

  指标生录取工作。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另增加5%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要切实加强对指标生计划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吉林一中、吉林二中、吉林四中、吉林十二中、吉林十八中、毓文中学、实验中学、吉化一中、田家炳中学、松花江中学、双吉中学实行指标生招生政策,具体规定见吉市教发〔2015〕31号文件。指标生在所报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录取,最低可下降50分。按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依成绩择优录取。

  特长生录取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必须要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按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提供的加试合格名单和市教育局编制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一次性录取,占该学校的统招计划。

  身体残疾考生录取工作。报考普通高中的身体残疾学生,按其学业考试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报考中职的身体残疾考生,按体检标准,只要符合报考专业规定条件,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在所在市、县(市)范围内由当地招生办择优录取新生,任何学校不准跨区域招生。

  建立健全新生录取通知书管理制度。城区各高中录取新生必须使用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凡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纸介档案材料,由市招生办按投档考生的名册,统一集中打印并提供给学籍管理部门。

2015吉林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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