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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16年市直属普通高中学区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桂林市2016年市直属普通高中学区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学区生

㈠申报条件

1.市区(不含临桂)各初中初三年级应届毕业生(中考报名时持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户口);

2.市教育局分配的学区生,并在学区学校就读满三年。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转学,并在学区学校就读累计满三年。

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以上(含B等);

5.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在所报考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当年最低录取总成绩线下两个等级之内(含两个等级)。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区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有学区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且其实际居住地址在就读学区内的学生。

注:中考报名时持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户口的学生,第1至5项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能被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为学区生。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必须取得报名录取资格,且满足4、5、6项条件的,才能享受学区生待遇。

㈡录取比例、办法及时间(另行发布)

⒈录取比例:从桂中、十八中、师大附中、逸仙中学、中山中学五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50%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市区(不含临桂)内各承担学区生源的中学。定向分配名额另行下达。

2.录取办法

⑴初中学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区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责任见《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第八条),并将参加中考的全体学区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上公示5天。

⑵各初中学校将符合学区生资格的学生名册(附表1)及电子文档报中考办。

⑶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段的第一时段结束后,由市中考领导小组根据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总成绩划定学区生录取资格线,符合学区生申报条件的学生登录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⑷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根据学生志愿按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定向分配名额及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如个别初中学校无法按定向分配名额选送学生或其他原因,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其未完成的名额由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从候选的学区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⒊复核:各初中学校根据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提供的学区生预录名册提供下列材料:⑴各初中学校学区生预录名册;⑵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户口簿(原件);⑶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原件);(4)初中阶段有转学经历的,需提供转学前学区生证明。

⒋录取时间:市直属普通高中学区生录取在第二时段内完成。

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册见[附表1]。

二、各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

㈠申报条件

⒈总条件

⑴市区(不含临桂)各初中应届毕业生(户口在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

⑵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以上;

⑶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在所报考学校当年最低录取资格等级下三个等级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年公布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

⒉单项条件

⑴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

①个人项目:市级竞赛第一名或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名列前五名,代表广西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

②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市级竞赛前二名或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其它集体项目市级竞赛第一名或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并且个人在其中属于主力人员。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名列前四名、代表广西参加全运会的主力运动员。

③国家一、二级运动员。

⑵初中阶段参加艺术比赛:

①个人项目:市级比赛一等奖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

②集体项目:市级比赛一等奖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并且个人在其中属于主要演员。获教育部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全体学生;获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学生,由获奖学校确定不超过20%的学生。

⑶初中阶段的科技作品创作和发明创造:

①科技创作作品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创者。

②有关发明创造获得个人专利。

注:

①体育特长限制范围: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举重、游泳、跳水、射击、武术、体操(含艺术体操)、棋类及自治区中学生运动会所设竞赛项目等。

②艺术特长限制范围:除获教育部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全体学生及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20%学生外,声乐演唱(合唱和表演唱仅限于最佳领唱),器乐独奏,舞蹈(其中群舞仅限于最佳领舞),绘画,书法。

③竞赛指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举办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与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举办的竞赛。体育竞赛仅限于政府举办的全国、全区、全市运动会,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锦标赛,市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童声合唱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其中书法、绘画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现场书法、绘画比赛。

④在符合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单项条件中任何一项,可获得特长生申报资格。

㈡录取比例及程序、时间

1.录取比例:普通高中特长生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总数的2%以内。

2.录取办法和程序:由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特长生录取方案,报中考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录取所需提交的材料

⑴市区(不含临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

⑶中考准考证,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科成绩合格证明以及笔试成绩条(原件);

⑷体育、艺术、科技发明的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的印章必须是行政部门公章。

4.资格审定:⑴市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须于5月30日前将招收特长生各环节工作结束,于6月10日前将特长生录取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特长生资格审查组(设在基教科),过期不予受理。⑵特长生资格审查组审查,并由市中考领导小组审定;⑶拟确定的获特长生资格人员名单在《桂林教育信息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下文公布。

5.录取时间: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第一时段进行,市直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第三时段进行。

特长生录取审批表见[附表3]。

 

附表:1.桂林市2016年市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册

2.桂林市2016年市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录取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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