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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梧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满足广大学生需求,提高高中入学率。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加大高中招生改革力度,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调配生源,确保我市高中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高中招生录取时间
全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7月中下旬进行,7月底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间不统一划定录取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招生要求
1. 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2017年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3 万人,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情况,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20000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围绕目标任务,积极履行职责,要引导、鼓励、动员学生选择升学,要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满足学生入读需求。要根据目标任务积极研究新措施新方法,努力克难攻坚,力争完成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2. 分解、落实任务目标。今年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仍按照“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的原则组织进行。我局将招生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见附件),各县(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下达招生任务到所属各高中学校。请各县(市)教育局于6月1日前把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政策措施等材料上报市中招办(设在市局基础教育科)。
3. 执行招生政策,维护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审批制度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指导计划进行招生,如需突破指导计划的,必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如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追加计划,所进行的录取为无效录取,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录取的新生,不予办理新生学籍,不允许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核发毕业证书,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招生学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凡录取后不报到的,将视为放弃当年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进行处理。各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中考成绩录取学生,不得提前录取学生,不得自行增设考试,如有违纪现象,我局将对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相关要求,只招收计划生(公费生),不招收择校生(自费生),不得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4. 做好特招生工作。为鼓励高中学校创办特色学校,市、(县、市)教育局可在总招生计划内划出不超过5%的特长学生,按各特长学校招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特长生招生方案由各学校自行制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获得批准后实施。各校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招生,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招生方案内容、招生程序、招生对象条件、招生录取名单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5. 加强指导,稳定招生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学生和落选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社会稳定。
(四)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和资格
⒈ 录取依据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3)中考成绩;
(4)各参考科目成绩。
⒉ 录取资格
(1)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B等及以上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P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等级C等及以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等级P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C+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3)信息技术、美术、音乐等参考科目有两门学科不及格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4)学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⒊ 等级排序办法
(1)先按照总成绩等级的高低,由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2)当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则参考单科等级,按照单科最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的原则排序。当单科最高等级数量相等时,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的多少排序,依此类推。
(3)当报考同一学校的部分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单科各等级的数量均相等时,则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三科等级排序依然相等,则将数学、英语两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再次相同,则按照数学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具体按照(2)的办法操作。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⒈ 市区及各县(市)单列计划、单独招生。各中招办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和特长生招生办法,报市中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实施。各级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监督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⒉ 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和录取(招生方案另文下文)
⑴ 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示范高中的招生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地级市范围内的生源。若由于考生本人志愿,示范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列表造册录入考生姓名、毕业初中、中考成绩等信息,将学生名册分别报送市教育局、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给予通报批评。
⑵ 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公费生指标)中划出50%的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每所初中,实行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计划生(公费生)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由示范高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人数,平均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使所有初中学校的优秀学生都有机会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⒊ 体育、艺术等类别特长生的招生和录取。市、(县、市)教育局可在总招生计划内划出不超过5%的特长学生,按各特长学校招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综合其专业考试成绩、中考成绩等,择优录取。对于经过专业考试且达标的考生,可以按照该校的中考录取等级控制线下调一个等级进行录取。在专业科目测试过程中,各中考办要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考生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公示。学校可自行制定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报当地中考办审批同意后,由当地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或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制定并予以公布。
⒋ 残疾考生的招生和录取。凡符合体检标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学习,且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高中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017梧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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