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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15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方案

梧州市2015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5〕6号)和《梧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作用,使所有初中学校的优秀学生都有机会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公费生指标)中划出45%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每所初中,实行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计划生(公费生)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由示范高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使所有初中学校的优秀学生都有机会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三、报名条件

报读示范高中定向生的考生,必须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B等以上(含B等), 初中三年各学科成绩评定等级达到B等以上(含B等)。

学生初中三年各学科成绩等级评定办法:由各学校根据学生各学期期考成绩及平时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志愿填报方法

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录取采取考前填报志愿、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录取在梧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提前批次进行。凡符合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报名考生须填写《梧州市2015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申请表》,并在《梧州市2015年中考志愿信息卡》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志愿。提前批次志愿只设一个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五、录取条件的确定

示范高中定向生录取条件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初中三年各学科成绩评定等级、中考总成绩等级、中考各学科成绩等级、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

(一)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B等以上(含B等)。

(二)初中三年各学科成绩评定等级

初中三年各学科成绩评定等级达到B等以上(含B等)。

(三)中考总成绩等级

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

(四)中考各学科成绩等级

⒈如果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对考生的各学科成绩等级不作特别要求。

⒉如果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为B+等级,则对考生各学科成绩等级作如下要求:

①各学科成绩等级必须全部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各学科成绩中至少有1门学科成绩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五)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为P等级(及格等级)。

六、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报读志愿,以考生中考报名所在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初中三年各学科成绩评定等级、中考总成绩等级、中考各学科成绩等级进行排名并编制名册,按照名册择优录取。

(一) 初中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达到或超过所分配的指标数时,按照所分配的指标数择优录取。

(二) 初中学校考生中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定向生分配指标数,但超过分配指标数50%的,只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不按分配指标数降等级满额录取,将剩余指标收归到统一招生指标中。

(三) 初中学校考生中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定向生分配指标数50%的,在全部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后,按照“中考成绩一等一档表”中“学科等级数排序”降一个学科等级录取,降等级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按照《梧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中关于学科排列方法择优录取,所录取的人数不超出所分配的指标数;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不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按照符合录取条件的实有人数录取,剩余指标收归到统一招生指标中。

(四)个别薄弱初中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为零的,按照“中考成绩一等一档表”中“学科等级数排序”降两个学科等级录取,降等级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择优录取,所录取的人数不超出所分配的指标数;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不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按照符合录取条件的实有人数录取,剩余指标收归到统一招生指标中。

(五) 因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所分配的指标数而出现定向招生指标有剩余的,将剩余指标收归到统一招生指标中。

七、组织与管理

⒈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市级、县(市)级2015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市)招生部门、各初高中学校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规划和决策,组织落实招生的具体工作。

⒉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⒊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符合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报读示范高中定向生,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支持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必须充分保障学生自由报读的权利。招生部门要将录取条件及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⒋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市、县成立2015年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2015年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监督,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现象进行查处。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均应设立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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