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港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贵港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民族班100名);市江南中学、达开高中和民族中学80%指标面向市直和三区招生,20%指标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覃塘高中85%指标面向覃塘区招生,15%指标面向全市招生;平南县中学面向平南县招生;浔州高中、桂平一中和桂平三中面向桂平市招生;港南中学85%指标面向港南区招生,15%指标面向全市招生;港北高中85%指标面向港北区招生,15%指标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是:在本市参加中考总成绩D等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查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包括外来人员子女在市辖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参加中考的,不受户籍限制),其中民族班面向农村民族考生招生;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可持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成绩等级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准考证,到高中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录取条件录取。
3.录取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考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示范高中对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要求均为B等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对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要求均为C等及以上。
4.成绩排序。将考生各科考试原始分数、体育与健康测试分数以及生物、地理会考分数、理化实验考试和政策加分相加,得出总分成绩。按上述比例将总分成绩分成8个等级,再按照总成绩等级的先后排序。
5.优质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将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具体名额分配另行公布。
6.优质高中保送生。贵港高中、平南县中学和桂平市浔州高中各招收保送生110名。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7.各公办高中可根据各学校实际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5%以内。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考生持初中毕业证书或中考分数条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由各职业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规模,积极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落实各初中学校送生责任,确保完成招生(送生)任务。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积极动员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入学,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贵港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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