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港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按自治区下达我市今年的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8500 人;市内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全日制11225人、非全日制招生7500人,向区直中等专业学校送生18295人。各县市区招生任务和各学校招生计划另行文公布。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贵港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江南中学、达开高中和民族中学80%面向市直和三区招生,20%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覃塘高中85%面向覃塘区招生,15%面向全市招生;平南县中学90%面向平南县招生,10%面向全市招生;浔州高中、桂平一中和桂平三中面向桂平市招生;港南中学85%面向港南区招生,15%面向全市招生;港北高中85%面向港北区招生,15%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按办学许可证所核定的范围招生。
2.招生对象。在本市参加中考总成绩D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查C等级以上的考生。民族班面向农村民族考生招生。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本市户口的考生,可持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准考证,到高中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录取条件,择优录取(示范高中正取生原则上不录取在市外参加中考的考生)。
3.录取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考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试均为A 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推荐;均为B等以上者,示范性高中方可录取;均为C等及以上者,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4.成绩排序。将考生各科考试原始分数、体育与健康测试分数以及生物、地理会考分数、理化实验考试和政策加分相加,得到总分成绩。按上述比例将总分成绩分成8个等级,再按照总成绩等级的先后排序。
5.优质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从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中划出不低于45%的名额分配给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具体名额分配另行文下达。
6.优质高中保送生。贵港市高级中学、平南县中学和桂平市浔州高中各招收保送生55名。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7.各公办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8.招生录取细则另行制定和公布。2015贵港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贵港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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