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玉林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三)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
1.录取依据
(1)中考成绩:中考总分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等级成绩的组合。
(2)生物与地理成绩:生物与地理两科总分30%计入中考总分。
(3)体育成绩:按考生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5)物理实验、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科技能考试成绩。
(6)特长生的考试成绩。
(7)学生的填报志愿。
2.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科技能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玉林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玉林高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3)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4)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物理、英语、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再相同的,按地生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理化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为提高录取效率,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填报志愿最低总成绩,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玉林高中招生(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玉林市一中、陆川县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容县杨梅中学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若个别学校生源不足,学校依据实际提出申请逐级核准上报市中招办核批适当调整录取等级。其他非示范性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
(6)相关说明
①今年取消择校生招生。
②特长生招生计划比例及录取。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但不能占用指令性招生计划指标。特长生的录取与指令性考生及指导性考生的录取同步进行。(具体见2015年玉林市初中毕业升学特长生的管理规定)。
③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将市内所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45%的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分配给辖区内各承担地段生生源的公办初中学校。(《2015年玉林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方案》另行公布)。
④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各高中学校择优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⑤已被高中学校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凭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⑥完善高中阶段新生学籍与义务教育学籍直接入籍制度。
2015玉林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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