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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西南州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三)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成绩等级要求

(1)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

(2)一般普通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2.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其他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方式

(1)册望民族班录取。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特长生录取。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和术科成绩,经州教育局审查认定后录取。

(3)空乘班录取。在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联办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00分以内。

(4)配额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配额计划、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0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若配额生计划未用完,空出指标转入统招计划录取。

(5)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统招计划、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分数线划定和录取

(1)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含特长生、册望民族班、空乘班、配额生和统招生),在州教育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录取成绩等级要求、原则和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划定,并组织录取,同时报州教育局备案。

(3)所有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录取州、县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及未参加我州中考的考生。

5.录取顺序

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特长生、册望民族班、空乘班、配额生、非配额生、自主招生(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一般普通高中按统招生、自主招生(民办一般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报州教育局审批录取。

6.自主招生录取。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在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学校提供生源名单(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作为生源上报),报州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7.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州教育局将未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一般普通高中的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自主组织生源,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审批录取。

8.非省级示范性高中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在一般普通高中统招指标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学校自己组织生源,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审批录取。

9.录取纪律。严禁公办高中学校超出核定计划,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招生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考生。若有违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并进行通报批评。

10.具体录取细则,由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另文下发。

2016黔西南州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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