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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鄂尔多斯中考分招政策

2022鄂尔多斯中考分招政策

分招政策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下简称国通语)授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65%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3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学校。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分招政策相关要求,逐年提高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分招比例。

2.各初中学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标准班额(50人)和毕业生数综合计算,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人数和中考报名人数为依据。

指标确定

3.分招指标计算公式:

某初中校分招指标数=某初中校实际参加中考人数/本地区分招指标数*本地区实际参加中考人数

各初中学校分招指标数按照公式计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4.分招指标适当向农村牧区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根据公式计算的分招指标不足1人的,按1个招生计划下达,该招生计划为政策倾斜

新增计划,不占用全市普通高中分招总计划。

分招最低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实际和本年度中考情况合理划定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控制线经中考领导小组

分数线审核后公布。

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分招政策:

1.考生在2019年秋季入学参加我市“阳光分班”并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就读期间未在市内转学,未调班、择班,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2.由于工作调动、人オ引进等原因,子女随父母由市外转入我市就读

分招条件的,须在转入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其中,高层次人オ子女享受分招政策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く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オ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鄂教体发(2021)80号)中“高层次人オ子女可以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享受分招政策*规定执行。高层次人オ须由市人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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