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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中考加分政策

对天津市2021年中考加分政策进行中考网整理,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今年实施了如下照顾政策: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作为录取依据。

在2020-2021学年度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侨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华侨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派考生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降分录取。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入学考试中可降20分:

殉难的孩子;

在国家规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空间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包括已经工作且将继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子女的现役军人子女,其子女在此区域和岗位上累计工作5年以上;

在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高危、高危险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将继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在消防救援工作中有子女,已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已退休。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升学率上降10分录取:

战斗单位(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单位)、驻国家规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单位(包括已工作且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在该地区和岗位上累计工作5年以上;

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

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平时获二等功(在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立功)或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英勇事迹,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消防救援子女;

在国家规定的一级、二级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级岛屿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将继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在该地区和岗位上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目前正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的消防救援员子女,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5年)且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5年),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消防救援员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入学时可降5分录取:

驻津部队现役军人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其子女入学时,降5分录取。

3.下列考生应在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及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前项所定范围以外之现役军人及在职消防营救人员之子女;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学生;2020-2021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因见义勇为死亡或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

四、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艺术与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招生学校专业考试合格,可免试参加学业考试,直接入学;报考其他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中高职衔接体系培养的技能型人才”项目试点学校及专业、中职学校“三二段”中职接高职类专业、中职学校普通类专业,可免试入学。

在本市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子女参加学业考试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可任选一所学校。

五、同时符合多种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照顾)条件的,由考生自行选择,一人一票。

6.考生不能同时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特长生加分和指标生加分的降分录取政策。学生以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的身份参加考试时,不再享受“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学生以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的身份参加考试时,不再享受“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学生以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的身份参加考试时,不再享受“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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