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南宁中考政策
中考网编制了2021年广西南宁中考政策,希望对学生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南宁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
高中招生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水平考试命题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北部湾经济区四市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02号)
第一,指导思想。
在领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领袖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强大的首府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施五育并列,提高教育功能,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
第二,基本要求。
(一)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实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统一中学学业水平考试。
㈡全市初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和总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对全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实行命题、考生资格认证制度、命题与考试分离制度。采用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市考生统一划分考试成绩等级。
㈢市区公立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择校生。原则上,市区公立和私立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都是用来招收参加初中水平考试的初中考生。
(四)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市区公立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的50%名额分配给负责地区学生的各中学学校。
(五)市区普通高中招生以互联网开放招生为主,现场集中招生为辅。一些中等职业学校以现场集中注册为主,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为辅。
(六)高中招生工作分区域进行。武鸣区(按县属管理)、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东盟经济开发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永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同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永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同步进行招生工作。
第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考,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考实行两考一体化。
㈠考试科目。
取得正式学籍的中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自愿参加中学学业水平考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3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采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学学业水平考试问题,预定九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成绩列入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评分科目。
根据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的体育健康考试,相对集中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化为总成绩等级。
地理学、生物学(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学(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学(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学(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学(含生物实验操作)
初中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不达标或未参加初中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初中水平考试结束后参加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补考。
㈡初中毕业标准。
一、参加初中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成绩符合下列标准的,准予毕业。
(1)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科成绩在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合格以上(含合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c等以上(含c等)。
2.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允许毕业。
㈢考试报名。
一、注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初中水平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初中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4)健康;
(5)南宁户籍。
其中,有南宁市户籍在地方学校学习的中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作为社会考生申请的南宁市中学学校学习的非南宁市户籍中学毕业年级学生,自愿在南宁市参加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作为考生参加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具体申请方法另行发行)。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初中水平考试:
(1)初中非毕业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3)因违反刑法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2.注册时间和地点。
(1)考生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2)考生报名地点:各学校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有南宁户籍但在外地学校学习的初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可以在4月18日至4月19日作为社会考生报名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和县教育局。社会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历届毕业生提交)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
(四)评分科目的考试项目和方法。
评分科目考试项目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技能测试。
一是笔试。
所有科目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分数、时间及要求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