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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

中考网整理出上海市2022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2022以后,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和统一录取三种方式。

第一,自主招生录取。

市示范实验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对具有本市特色的试点高中和示范高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招收新生时,学校根据招生计划1︰1采用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择优录取。合格的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当年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方可正式进入下一年度录取。

全市试点示范高中、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量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的6%,其中体育特长生、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总量不少于15%。与当年度其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所占比例相比,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普通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所占比例可以适当增加。

每个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一下达。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水平和特点,确定综合评价的内容,规范和公布自主招生办法、考试程序和录取结果。

二、中职校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主要招收技能型、技能型倾向明显,愿意接受高职教育培养的学生。中学自主招生包括中学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五年制一贯制教育培养模式、中学教育与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中学提前招生(需要面试或考试的专业)、各类专业同时可报。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制定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后下达。

㈡名额分配综合评估录取。

城市实验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具体分为两类:区内名额分配制和区内名额分配制。招生计划的分配比例占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50%-65%。申请人可填写1个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办公室,1个名额分配到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学校根据投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满分50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计分科目总成绩和综合考试成绩合成总分。在这些条件中,名额分配到区,以区为单位,按照总分进行排序,而名额分配到校,以初中为单位,按照总分进行排序,按照初中学校进行排序。

具有分配名额入学计划资格的学校须为未选定生源的初中学校;填报分配名额入学志愿的这类学校考生须为其所毕业学校的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未选定生源的初级中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人的资格由毕业学校确认,并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委属市实验示范高中的名额分配。

委属各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65%,原则上以区当年招生计划占全市中招计划总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各区计划分配比例应不低于20%,按均衡、随机原则,向未选定生源的初中学校分配。

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人数编制招生计划,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统筹安排后下达。

二、区内试点示范高中的名额分配。

区内试点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内试点高中的比例为50%-65%,其中,分配到区内试点高中的比例约为本校招生名额的30%,分配到本校的比例约为本校招生名额的70%。

区属实验中学的招生名额按区内招生计划的90%-95%分配给外区,原则上以区当年度中招人数占全市中招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其余5%-10%分配给区内学校。

区属实验中学在区内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上以其所属区内所辖初中中招录取人数占该区内此类学校中招录取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按该区内所有初中中招录取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实现名额分配全覆盖。

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编制招生计划,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一下达。

㈢统一招生入学。

统考分为普通高中统考和中等职业学校统考两大类。申请人可以填写15份统一的招生录取志愿和一份征集志愿。

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人数编制招生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一下达。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志愿,记分卡上的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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