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改革:海南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从海南省教育厅发表了海南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和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现印发,请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大学入学考试改革的联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育儿为基础。将促进学员健康成长和全面个性化发展作为改革的起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学员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发展的关系,在重视学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还要关注学员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培养学员兴趣爱好,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坚持普通职务并重。普通职业招生规模大致相当,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员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员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顺利通过学员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通职业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高中阶段校考招生规则步骤,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自主招生、推荐招生等多种招生方式,为学生创造更多平等的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坚持全科考试。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员认真学习各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根据土地。立足海南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有机联系学习、考试、招生,减轻学生过度课业负担,妥善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员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校考招生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员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四、主要任务。
(1)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育质量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海南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道德和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和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课程均纳入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各门课程,避免过早偏科,确保中学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试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试科目。
2.考试范围。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要内容。
3.报考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封闭式笔试考试的道德和法治、历史2个科目实施封闭式笔试考试的体育和健康科目实施现场考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学生选择的音乐、美术和考试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方案,各市县(包括洋浦在内)具体组织实施。
4.表现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道德和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和健康、生物、地理十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均呈a、b、c、d、e、f6个等级,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道德和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级10%、b级20%、c级20%、e级20%、e级15%、f级5%依次确定。体育和健康学科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级为40-50分,b级为35-39分,c级为30-34分,d级为25-29分,e级为20-24分,f级为0-19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或考试成绩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其结果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和技术教育一起记入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件。
5.时间安排。全省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道德和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课程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9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5日至26日)进行,生物和地理2门课程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8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7日)进行,体育和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9年级下学期3月至4月。
6.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十门科目实施全省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九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答案、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答案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定成绩。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科学确定评估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的全面发展状况和个性特长,重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培养和突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