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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源中考加分政策

2019辽源初中升高中加分政策

三、报名普高奖赏照顾政策

1.在我区中学院校入读期内,经我区评比强烈推荐的地市级之上优秀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享有下列奖赏政策:省部级优秀生加3分录取;地市级优秀生加2分录取。当在中学环节获所述光荣称号的学员的院校或班级产生变化(转校或停学),则已不享有所述加分政策。

2.民族学生经市教育局根据户籍和父母身份证件(均为初始有效证件)审批评定,报名省重点中学减少1分录取。

3.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们和侨民、归侨子女,减少5分录取。

4.因公牺牲士兵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减少10分录取。别的状况的按«吉林省士兵抚恤优惠待遇方法»相关要求实行。

5.依照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对得到见义勇为头衔的工作人员以及子女在升学考试中给与加分照顾,革命先烈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头衔的工作人员以及子女降10分录取(光荣称号分成“见义勇为榜样”、“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6.现役军官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2013年市教育局和市军分区政治部协同施行的《辽源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实行。

7.经评定的我区公安机关功模子女减少10分录取。

合乎所述多种多样加分标准的学生只用一项满分,不反复总计

加分。全部加分照顾政策和中考体育考试分数只用以录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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