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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黄石市中考加分政策

2019年湖北省黄石市中考加分政策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清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加分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①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含原消防部队)工作人员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因公牺牲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⑤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民族子女。

4.申报

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申报表先由考生毕业学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各种政策性加分手续必须在4月24日前办理完毕。

所有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1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黄石市教育局:

管理全市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和监督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市属高等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指导该类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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