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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东莞市中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2019年广东省东莞市中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8〕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教育局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主要管理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东莞市教育局局长杨靖波负责教育局的全面工作。位于南城三元路8号东莞报业大厦9楼。直属学校管理中心(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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