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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2018年中考政策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和《关于研究2018年南平市招生考试改革政策调整的会议纪要》(南招委〔2018〕1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18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1.2018年南平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统考科目全部选用全省统一使用的A卷。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10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其中地理、生物等两门学科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进行。
  3.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
  二、考试内容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九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7〕1号)精神,《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是初中语文等九门学科教学与考试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是省级组织考试命题和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依据。市普教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地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和普通中学要组织学科教师认真研修,学习理解学科教学要求和考试要求,准确把握学科教学重难点和知识的深广度,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优化教学方式,实施精准教学,整体提高我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
各地和学校可从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fjedu.gov.cn/html/wsbs/xzzx/1.html),也可根据学校实际选择向当地新华书店订购《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供学科教师研修执行。
  三、考试时间
  1.根据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安排,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定于6月24日下午举行,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定于6月22日~6月24日上午举行。
  2.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13〕35号)文件执行,原则上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3.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化学等两科实验操作的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具体考查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
  四、学科分值、等级记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等三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记载。
  2.物理学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的60%记载;化学学科试卷满分为75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40%记载(具体计算方式:考试成绩=原始分÷75%×40%)。
  从2019年开始,物理学科考试成绩按原始分的90%记载;化学学科考试成绩按原始分的60%记载。
  3.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四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
  4.文化学科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
  各学科A级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20%,若达不到20%,则下调至达到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若达不到45%,则下调至达到45%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到80%止。
  5.地理、生物等两门学科的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及转学、复学或回原籍报考以及由省外转入等原因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统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参加今年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省内其他设区市或其他县(市、区)转入的考生需由转出地的县级招生部门出具原始成绩,认定相应等级。
  6.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7.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和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门学科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或核等级。

  五、考试、考查的形式
  1.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
  2.开卷考试科目:体育。
  3.动手操作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
  4.各学科考试均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县(市、区)、学校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并把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七、初中毕业资格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不低于180分,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五科中有三科(含三科)以上达到C级,学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
初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命题、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或由原就读学校负责。
  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八、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
  3.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普职比1:1的要求,确定本县域每所高中的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对象和要求,优质高中自主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均不得超过50人。对连续三年每年招生不足180人的普通高中,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各县(市、区)高中招生计划应在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统一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4.从2018年开始,允许部分县(市、区)一中面向本县域自主招收(或保送)少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控制在1个教学班(即50人)以内。若被评为“省示范高中”和“省课改基地校”的,自主招生比例允许扩大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10%以内。
       自主招生工作于每年3月份启动,自主招生方案3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报请南平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公布实施。自主招生工作4月30日前结束,与被录取对象法定监护人签订拟录取协议,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协议报南平市招生办备案,逾期视为录取结果无效。已被确定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高中招生录取,如若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全市通过自主招生提前拟录取的学生须参加当年度中考,一律不再填报高中学校志愿和参加中招投档。被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的中考原始成绩列入当年其原学籍所在初中学校中考质量评价分析统计。
  5.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从2019年开始,往届初中毕业生从中考投档总分中扣除25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投档录取。
  6.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
  7.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综〔2013〕3号),凡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时均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所在的县(市、区)所有普通高中。
  8.各县(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要通过全市中考中招报名录取统一管理平台,组织管理本县域所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并于7月中旬结束。2020年起,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全部通过全市中考报名录取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不允许各县(市、区)在线下组织报名录取,全市凡升入公民办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须经过全市中招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录取。
  9.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各高中学校(含民办)均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
  10.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等有关高中招生规定要求,公办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报批学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建期)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对违反规定组织招生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将予以约谈整改、全市通报和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处理,属达标高中的将予以限期整改或降级直至取消达标高中资格等处理,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福建省南平市行政区划
2014年5月,南平辖2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5个县。
政府驻南平市八一路439号。

区划详情
  
区划名称 面积
  (平方公里)
政府驻地 邮政编码
南平市 26280.54 延平区 353000
延平区 2659.66 紫云街道 353000
建阳区 3378.18 潭城街道 354200
顺昌县 1991.95 双溪街道 353200
浦城县 3374.73 南浦街道 353400
光泽县 2232.17 杭川镇 354100
松溪县 1040.25 松源街道 353500
政和县 1735.01 熊山街道 353600
邵武市 2851.62 昭阳街道 354000
武夷山市 2802.77 崇安街道 354300
建瓯市 4214.02 瓯宁街道 353100
2014年末南平市行政区划情况表
县(市、区) 乡名称 镇名称 街道名称
合计      
延平区 巨口、赤门 王台、来舟、西芹、樟湖、夏道、峡阳、太平、塔前、洋后、大横、南山、炉下、茫荡 紫云、梅山、黄墩、四鹤、水南、水东
建阳区 崇雒、回龙、书坊 水吉、麻沙、将口、小湖、徐市、黄坑、莒口、漳墩 潭城、童游
邵武市 金坑、张厝、桂林 拿口、和平、城郊、水北、下沙、洪墩、沿山、卫闽、大埠岗、肖家坊、大竹、吴家塘 昭阳、通泰、水北、晒口
武夷山市 岚谷、上梅、吴屯、洋庄 星村、兴田、五夫 崇安、新丰、武夷
建瓯市 水源、川石、龙村、顺阳 东峰、东游、吉阳、南雅、徐墩、房道、小桥、迪口、玉山、小松 芝山、通济、瓯宁、 建安
顺昌县 郑坊、洋墩、高阳、岚下 洋口、建西、元坑、大干、埔上、仁寿、大历 双溪
浦城县 官路、古楼、管厝、万安、山下、盘亭、枫溪、濠村 富岭、临江、石陂、仙阳、永兴、忠信、九牧、莲塘、水北街 南浦、河滨
光泽县 鸾凤、崇仁、李坊、华桥、司前 杭川、止马、寨里  
松溪县 河东、茶平、旧县、祖墩、溪东、花桥 郑墩、渭田 松源
政和县 星溪、外屯、澄源、杨源、岭腰 东平、铁山、石屯、镇前 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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