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舟山中考加分政策条件、录取照顾项目分值规定
2011年浙江省舟山中考照顾加分申报与审核
1.相关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民族考生照顾5分。
(2)驻海岛、高山、舰艇部队正团及以上干部子女和现役军人普通干部子女分别照顾20分和10分;革命烈士子女和革命伤残军人子女照顾10分。
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符合2项及以上照顾加分的,只取加分高者一类。
2.各中考报名单位是2010年高中招生照顾加分申报受理与初审单位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后报市教育局。各县(区)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由相应考试中心负责录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根据县(区)教育局审核后的学生加分证件与市考试中心的加分数据库,对学生加分进行最后的审核与确认。
3.相关材料报送
5月20日前,凡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照顾加分的学生,向中考报名单位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可以加分的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5月26日前各中考报名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本校照顾加分学生的申报材料负责审验,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在其复印件上签署“复自原件”后署名并加盖公章,以校为单位将学生的照顾加分汇总制表(表格样式见附件2),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后,将加分汇总表与加分学生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
6月1日前,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无误的加分汇总表与复印件上签署“已复核”的意见后署名并加盖教育科章。审核后的相关数据由各考试中心负责录入,市属学校数据由市考试中心录入。6月5日前,各县(区)考试中心将考生照顾加分数据库以光盘形式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与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以上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照顾加分相关报送表格可以在舟山教育网下载。各县(区)教育局在书面上报的同时,要求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LL@zhoushan.gov.cn ,联系处室: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联系人:林玲;联系电话:2021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