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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金昌市中考高中招生计划政策

 一、省上已下达各市州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甘教发〔2011〕61号)文件,下达了全省各市州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计划充分关照金昌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需求,给我市下达普通高中计划4116名,我市初中毕业生普高升学率将达到65.39%,高于兰州、嘉峪关等地区7—2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16个百分点。今年金昌高中阶段录取率将达到92.39%。(见表1)

  二、金昌市招生计划如数全部分配到校。市教育局于6月13日召开了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会议,按照省上下达计划,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普高计划4116名按比例、分片全部分配到永昌县、公司总校和市直各高中。(见表2)

  三、明确划分招生片区,确定招生办法。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将于7月初开始,教育管理部门将努力为高中学校和学生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及优质的咨询服务,深入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首先,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阅试卷、统一登记成绩。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教厅〔2009〕51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专门组织了有关中考的多项调研、讨论,在“工作安排”、“考试指导”、“命题说明”等方面发了文件,确保考试的信度和效度。考试之后,公布总成绩和等级。普通高中录取采取“依据总成绩、参考单科等级和政治思想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办法进行,录取工作将更加公正透明、合理有据。

  其次,普通高中实行划片招生。为使本辖区初中毕业生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按成绩顺利升入高中,今年仍采取划片招生的办法进行。永昌县区域内高中学校(含市二中)招收县属初中毕业生,金川公司高中学校招收总校所属初中毕业生,市直属第一中学、第四中学招收市直初中和区属初中毕业生。分配招生计划的同时,将新生学籍号码一并下达到学校,若有放弃本区普高学籍号的学生,该生将不再获得普高其他学籍号。今年逐步推行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升学志愿、学校按志愿录取制度,并坚持一生一《志愿卡》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杜绝无序择校现象,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另外,全市高中阶段职业类学校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取满为止,不划分招生区域。学校可以自主招收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有条件的学校还可招收具备全日制学习条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包括特教学校毕业生)入学。



金昌市教育局简介: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41号)和《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101号)精神,设立金昌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甘肃省金昌市简介:
金昌市,隶属于甘肃省,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东段,祁连山北麓,阿拉善台地南缘。北、东与民勤县相连,东南与武威市相靠,南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相接,西南与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搭界,西与张掖市山丹、民乐县接壤,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毗邻。金昌全市总面积8896平方公里。
2016年,金昌市常住人口46.98万人。
2016年,金昌市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7.82亿元。
金昌地处河西走廊中段,为古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城市和河西走廊主要城市之一,自古以来自然条件较为严酷,区域年均蒸发量是降水量的18倍,是全国110个重点缺水城市和13个资源型缺水城市之一,也是中国西部地区自然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金昌缘矿兴企、因企设市,因盛产镍被誉为“祖国的镍都”。
2011年取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2013年5月,2013年城市竞争力报告”,金昌进入全国宜居城市百强行列,排名第77位,成为甘肃省最宜居的城市。2014年1月,国家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2015年,全国文明城市。
金昌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017年12月,获得“厕所革命优秀城市奖”、全国唯一的旅游口碑甄选“最具潜力旅游目的地”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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