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甘肃省金昌市中考高中招生计划政策
一、省上已下达各市州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甘教发〔2011〕61号)文件,下达了全省各市州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计划充分关照金昌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需求,给我市下达普通高中计划4116名,我市初中毕业生普高升学率将达到65.39%,高于兰州、嘉峪关等地区7—2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16个百分点。今年金昌高中阶段录取率将达到92.39%。(见表1)二、金昌市招生计划如数全部分配到校。市教育局于6月13日召开了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会议,按照省上下达计划,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普高计划4116名按比例、分片全部分配到永昌县、公司总校和市直各高中。(见表2)
三、明确划分招生片区,确定招生办法。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将于7月初开始,教育管理部门将努力为高中学校和学生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及优质的咨询服务,深入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首先,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阅试卷、统一登记成绩。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教厅〔2009〕51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专门组织了有关中考的多项调研、讨论,在“工作安排”、“考试指导”、“命题说明”等方面发了文件,确保考试的信度和效度。考试之后,公布总成绩和等级。普通高中录取采取“依据总成绩、参考单科等级和政治思想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办法进行,录取工作将更加公正透明、合理有据。
其次,普通高中实行划片招生。为使本辖区初中毕业生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按成绩顺利升入高中,今年仍采取划片招生的办法进行。永昌县区域内高中学校(含市二中)招收县属初中毕业生,金川公司高中学校招收总校所属初中毕业生,市直属第一中学、第四中学招收市直初中和区属初中毕业生。分配招生计划的同时,将新生学籍号码一并下达到学校,若有放弃本区普高学籍号的学生,该生将不再获得普高其他学籍号。今年逐步推行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升学志愿、学校按志愿录取制度,并坚持一生一《志愿卡》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杜绝无序择校现象,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另外,全市高中阶段职业类学校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取满为止,不划分招生区域。学校可以自主招收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有条件的学校还可招收具备全日制学习条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包括特教学校毕业生)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