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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教育局2016年扬中中考政策方案

关于印发《2016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2016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从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格执行考试及招生政策,规范行为,严密组织,严肃招生纪律,做好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的各项工作,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扬中市教育局

2016510

2016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为做好2016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和《2016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镇办发〔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6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实现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镇江地方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报名、填报志愿、体检、考试、建档工作由扬中市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命题、阅卷和录取工作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由镇江市教育局、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并在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中职与本科“3+4”、中职与专科“3+3”、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

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

2.根据国家、省关于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统一要求,从2015年起,全市普通高中取消计划外招生(择校生),同时取消收取相应的择校费

3.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扬中市教育局简介:
扬中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说明是有关于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成绩考核、毕业、升学等的具体说明。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简介:
扬中,江苏省辖县级市,由镇江市代管。位于镇江市东部江心,黄金水道——长江中下游,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内,是南京都市圈成员县级城市,“北面与扬州、泰州隔江相望,南面与镇江、常州一衣带水。全市由太平洲、中心沙、西沙岛、雷公岛四个江岛组成,总面积331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243平方公里。长江沿线深水岸线62.7公里。下辖4个镇、2个街道、扬中经开区和扬中高新区,总人口34万,在镇江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扬中产业特色鲜明,是远近闻名的“电气岛”、“光伏岛”,“长江制造业走廊”其中电气领域更是中国最大的工程电气原料市场,并被授予“中国工程电气名城”,扬中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2017年人均GDP达15.9万元。2017年扬中入选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县。 2017、2018年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23位,2017年中国县域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示范县 (市)第9位。
扬中农村别墅特色鲜明,西班牙驻华参赞夫人克里斯蒂娜夫人以及摩洛哥驻华公使等28个国家的60余位驻华使节曾到此参观留念。
“国际绿色能源发展大会(中国·扬中)”于2017年9月15日-16日期间在扬中成功举办。2018年11月,入选2018全国幸福百县榜、2018年工业百强县(市),入选中国县级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2018年12月,入选全国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100强、 投资潜力1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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