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宁市推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和汶上县《关于城区、经济开发区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切实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的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有效控制中小学大班额现象,确保教育公平公正,满足群众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就近入学、计划管理”的原则。小学实行“划片入学”;初中实行与小学“一对一、一对多”对口直升。
(二)坚持房产、户籍为主的原则。实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先,户籍地为后的招生办法。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保障并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接受社会监督。凡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以小学六年级学籍为准直升初中。
(二)户居条件。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有实际居住房产或户籍。
(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有相对固定住所,居住期限1年以上;(2)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缴付“五险一金”的证明材料;(3)有户口簿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四)其他符合在城区、开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根据上级招生政策和我县城区、开发区学校布局调整情况,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下达招生计划(见附件1、附件2);对城区、开发区学校招生划分片区,划定各校招生范围(见附件3、附件4);乡镇学校招生由乡镇教体办负责,按其划定的区域招生,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招生,跨乡镇招生的需由相关乡镇协商并报县教体局备案。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县招生,但不得突破标准班额。
五、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时间安排。乡镇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下旬,7月底前将新生花名册报县教体局基教科进行学籍注册。城区初中学校招生7月30日前完成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学籍审核。城区学校、开发区学校报名统一安排在8月18日—20日;8月21日—25日经教体、监督、公安、人社、国土、住建、工商、城管、房管等部门联合审核后,下发入学通知书。
(二)招生程序。城区、开发区学校招生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制,学校组成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组,负责报名审核工作,县教体局按招生片区组成六个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监督督导。报名地点(见附件3、附件4)。
小学报名:由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到指定招生地点报名,需交验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需交适龄儿童一寸照片一张)(见附件5)。
初中报名:城区、开发区小学有学籍毕业生,由小学集体报名,其它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需持户口簿、城区房产证、小学学籍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需交学生一寸照片一张)(见附件6)按照就近到第二实验中学或第五实验中学报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开发区学校招生由县政府牵头,成立由教体、监督、公安、人社、国土、住建、工商、城管、房管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组织报名、审核、注册等工作。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今年新招收的小学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对存量大班额要采取积极措施尽量解决。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切实做好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做好盲童、听障、智障儿童入学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儿童少年食宿问题等就学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凭有关证明,优先统筹安排在城区学校入学。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学籍管理平台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实行“一人一籍,人籍一致”,按程序采集和录入新生信息,严禁空挂、抢注学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复读。
(五)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工作。各乡镇教体办、各招生学校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厉打击以“小餐桌”等为依托,以利益输送为目地的招生行为,对参与其中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报刊、报栏等媒体,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切实做好招生咨询和学校办学特色介绍等工作,引导家长理智对待子女入学,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城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551175
举报电话:6551178
汶上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
汶上县2017年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
学 校 |
小学招生计划 |
初中招生计划 |
||
|
班 数 |
人 数 |
班 数 |
人 数 |
|
|
第一实验中学 |
18 |
900 |
||
|
第二实验中学 |
18 |
900 |
||
|
第五实验中学 |
18 |
900 |
||
|
第六实验中学 |
6 |
300 |
||
|
第一实验小学 |
14 |
630 |
||
|
第二实验小学 |
16 |
720 |
||
|
第三实验小学 |
16 |
720 |
||
|
第四实验小学 |
10 |
450 |
||
|
第五实验小学 |
12 |
540 |
||
|
第六实验小学 |
6 |
270 |
||
|
合 计 |
74 |
3330 |
60 |
3000 |
附件2
汶上县2017年乡镇初中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
|
单 位 |
招生指导性计划 |
|
|
班 数 |
人 数 |
|
|
南站镇中学 |
10 |
500 |
|
康驿镇一中 |
14 |
700 |
|
康驿镇二中 |
||
|
南旺镇一中 |
10 |
500 |
|
南旺镇二中 |
||
|
刘楼镇中学 |
8 |
400 |
|
次丘镇中学 |
10 |
500 |
|
寅寺镇中学 |
8 |
400 |
|
郭楼镇中学 |
10 |
500 |
|
郭仓镇中学 |
8 |
400 |
|
杨店镇中学 |
8 |
400 |
|
军屯乡中学 |
4 |
200 |
|
白石镇中学 |
6 |
300 |
|
苑庄镇中学 |
8 |
400 |
|
义桥镇中学 |
8 |
400 |
|
合 计 |
112 |
5600 |
附件3
汶上县2017年城区开发区小学招生范围
|
学校 |
范围 |
报名地点 |
|
第一实验小学 |
由坝口桥沿圣泽大街向东,至中都大街向南,至广场路向东,至普陀山路向北,至尚书路向西,至中都大街向北,至宝塔路向西,西以泉河为界。 |
第一实验小学 |
|
第二实验小学 |
由坝口桥沿圣泽大街向东,至中都大街向南,至广场路向东,至明星路向南,至新世纪大道向西,至峨眉山路向北,至九华山路向东,至泉河向北至坝口桥。 |
第二实验小学 |
|
第三实验小学(原吉市口小学、西和园小学、西门小学、柳杭小学) |
东以泉河及泉河路为界,南以九华山路为界,西以西二环为界,北以北二环为界。 |
第三实验小学(吉市口小学) |
|
第四实验小学(原汶上镇中心小学、北门小学、小楼小学、刘庄小学、马堂小学) |
东自东二环向南,至广场路向西,至普陀山路向北,至尚书路向西、至中都大街向北,至宝塔路向西,至泉河路向北,至北二环向东至东二环;刘庄校区招收刘庄村、八里桥村适龄入学儿童;马堂校区招收马堂村、水坡村适龄入学儿童。 |
第四实验小学(汶上镇中心小学) |
|
第五实验小学(原东和园小学、高村小学、小秦小学) |
东自东二环向南,至新世纪大道向西,至明星路向北,至广场路向东,至普陀山路向北,至圣泽大街向东至东二环;高村校区招收东槚柏村、西槚柏村、大高庄村、周村适龄入学儿童;小秦校区招收小秦村、前小秦村适龄入学儿童。 |
第五实验小学(汶上镇东和园小学) |
|
第六实验小学(原开发区小学、鹿庄小学、刘村小学) |
东自明星路向南,至南二环向西,至峨眉山路向北,至新世纪大道向东至明星路;鹿庄校区招收骆庄村、张杭村、前集村、鹿庄村、孟庄村、桥口村适龄入学儿童;刘村校区招收梁桥村、刘铺村、刘黑村适龄入学儿童。 |
第六实验小学(开发区小学) |
附件4
汶上县2017年城区开发区初中招生范围
|
学校 |
范围 |
报名地点 |
|
第一实验中学 |
原实验小学毕业生 |
第一实验中学 |
|
第二实验中学 |
原实验小学、原汶上镇西门小学、西和园小学、柳杭小学、疃里小学、北门小学毕业生及原开发区小学在二环内居住有房产的毕业生 |
第二实验中学 |
|
第五实验中学(在建东和园中学) |
原实验小学、原汶上镇中心小学、东和园小学、北门小学、小楼小学、原苑庄镇马堂小学、高村小学、小秦小学、原郭仓镇刘庄小学毕业生 |
第五实验小学(原东和园小学) |
|
第六实验中学(原南站镇二中) |
原汶上县开发区小学、原南站镇鹿庄小学、刘村小学、李海小学毕业生 |
第六实验中学 |
附件5
汶上县2017年城区开发区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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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
出生证号 |
||||||||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
家庭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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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学校 (限报一处) |
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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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审查意见 学校(盖章) 201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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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意见 汶上县教育体育局(盖章) 201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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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汶上县2017年城区开发区初中一年级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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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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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
||||||
|
小学学籍号 |
||||||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
家庭房产证号 |
||||||
|
报名学校 (限报一处) |
监护人签字 |
|||||
|
招生学校审查意见 学校(盖章) 2017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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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意见 汶上县教育体育局(盖章) 2017年 月 日 |
汶上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7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的相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做到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教育公平公正、有利于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尽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计划管理”的原则。小学实行划片登记入学;初中实行与小学对口直升入学。
(二)坚持房产、户籍为主的原则。实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先,户籍地为后的招生办法。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坚持外来务工与经商人员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切实保障并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时间、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凡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以小学六年级学籍为准直升初中。
(二)户居条件。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有实际居住房产,且为同一户口簿,按实际居住房产入学。城区户籍无房产家庭子女入学,应到房管部门开具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房产证明,按户籍簿住所就近安排入学。
(三)外来务工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需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1)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具有缴付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凭证,经商人员要具有工商营业执照;(2)有户口簿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且居住期限1年以上;
(四)落实各项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人子女,落实各项优待政策,凭有关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根据上级招生政策和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际,对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下达招生计划(见附件1),划定各校招生范围(见附件2、附件3);乡镇学校招生由乡镇教体办负责,按其划定的区域招生,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招生,跨乡镇招生的需由相关乡镇协商并报县教体局备案;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县招生,但不得突破标准班额。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城区、开发区小学报名。由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20日-22日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到各招生学校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需交适龄儿童一寸照片一张)(见附件4)。经教体、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审核后,下发入学通知书。
(二)城区、开发区初中报名:城区、开发区小学有学籍毕业生,由小学集体到初中学校报名;其它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学籍等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20日-22日到县第四实验中学、第五实验中学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需交学生一寸照片一张)(见附件5)。经教体、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审核后,下发入学通知书。
(三)乡镇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报名:乡镇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下旬,7月底前将新生花名册报县教体局基教科进行学籍注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教体、监督、公安、人社、国土、住建、工商、城管、房管等部门组成的城区、开发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组,负责报名审验工作,县教体局按招生片区组成六个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监督督导。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招收的小学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做好盲童、听障、智障等残疾儿童入学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学籍管理平台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实行“一人一籍,人在籍在”。按程序采集和录入新生信息,严禁空挂、抢注学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复读。
(五)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体办、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报刊、报栏等媒体,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切实做好招生咨询和学校办学特色介绍工作,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子女入学,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招生咨询电话:6551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