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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中考政策方案

泸县2015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泸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教局发〔20153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就我县2015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泸县2015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大清  

副组长:彭    张天虎  康茂涛        

    李志洪    

  员:唐明友      黄成雨  李才富  胡慧惠  

晏文斗  冉能才  伍贤忠  邓登攀      

罗永刚      赖兴无  胡运清  

    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周    

  员:唐明友  冉能才  邓登攀      罗永刚  

    赖兴无  

基教股负责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试组织、成绩发放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初三体考工作;成职教股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计财股负责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县招办负责组织五年制大专(小教、幼教、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县电教馆负责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监督股、督导室负责过程监督和违纪查处工作。  

二、报名工作  

(一)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满十八周岁( 199791日 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未曾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和具有初中同等学力的青少年均可报考。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成人中专的条件: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公民均可报考。  

户籍是省外的考生,若符合异地中考政策(凡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三年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则与当地考生同等对待;若不符合异地中考政策,则不能报考。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可在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产所在地报名,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  

泸州市内户籍市外就读回泸州参加中考学生,地理、生物升学考试需参加当年的初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社会考生地理、生物考试参照泸州市内户籍市外就读生执行。  

(二)报名时间  

 427 上午8点至 52日 下午6点,过期不再补报。 54日 ,打印学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由学生签字确认。  

(三)报名办法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就读学校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学校认真审核。符合异地中考政策的考生必须向县教育局基教股申请(格式见附件1),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职业和住所证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必须向县教育局基教股申请(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原件或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进藏干部职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等材料。以上两类考生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基教股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并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等存档备查。  

(四)考试费用  

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的学生不收报名费。对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各校必须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物函〔200672号)和《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经费管理的通知》(泸教办函〔200625号)的规定进行收费(每生文化考试费40元、体考费8元、实验考试费12元),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初二年级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费用由县教育局在中考经费中列支,不得另行收费。  

各校应于 57日前 收齐考生报名费,以学校为单位转账到泸县教育局账户(户名:泸县财政局,账号:51001637110050432378,开户行:泸县建行),并在备注栏注明“中考报名费”,转账凭证复印件交县教育局基教股。考试经费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015泸县中考政策方案



泸县教育局简介:
泸县教育局是泸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简介:
泸县是四川省泸州市下辖县,位于四川盆地南部,介于东经105°10′50″~105°45′30″,北纬28°54′40″~29°20′00″之间。泸县东与重庆市永川区、泸州市合江县连界,南与泸州市龙马潭区和江阳区相邻,西与自贡市富顺县接壤,北与重庆市荣昌区和内江市隆昌市相连。
泸县是全国文物大县,拥有泸县龙脑桥、泸县宋墓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6个53处,是国家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全国双拥模范县,国家级卫生城市,西部经济百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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