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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沈阳市中考加分政策及照顾录取办法

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

    (2)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3)民族乡的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4)“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予以照顾录取。

    2.申报办法:525日至613日,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其中符合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到市公安局或民政局,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民族乡的民族考生到市民委)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毕业生学校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2015沈阳中考加分政策及



沈阳市简介:
沈阳市教育局是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的政府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简介:
沈阳,简称“沈”,别称盛京、奉天,是辽宁省省会、副省级市、沈阳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科技创新中心,全市下辖10区、2县,代管1县级市,面积1.29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29.1万人,城镇化率80.55%,是环渤海以及东北唯一的特大城市。
沈阳位于东北亚的地理中心、辽宁中部,是中国北部战区司令部驻地、沈阳联勤保障中心驻所,地处东北亚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东北振兴以及辐射东北亚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通往关东地区的综合交通枢纽,“一带一路”向东北亚、东南亚延伸的重要节点。
沈阳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清朝发祥地,素有“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之称。长期是东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新中国建立后曾长期是中国第四大城市。是中国最重要的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重工业基地,有着“共和国长子”和“东方鲁尔”的美誉。
沈阳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十佳冰雪旅游城市。是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示范区,目前正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生态宜居之都,全力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2018年9月,荣获“2018中欧绿色智慧城市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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