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鞍山市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鞍教发〔2014〕58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局直属各高中、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鞍山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意见,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教育的实际,提出鞍山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鞍山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分数评价与等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工作
凡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年级考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流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
三、毕业升学考试
2014年我市毕业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实行学业考试。
1、命题原则
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
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减少对学生机械性记忆内容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不出偏题、怪题,不出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题目。
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
鞍山市教育局简介:
鞍山市教育局,正局级建制,行政编制66名(含政府教育督导室),内设九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高等职业技术成人教育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政府教育督导室、党务工作办公室。鞍山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简介:
鞍山,简称鞍,辽宁省省辖市,是辽宁省第三大城市,中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辽中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沈阳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因市区南部一座形似马鞍的山峰而得名。鞍山地处环渤海经济区腹地,辽东半岛中部,位于沈大黄金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是辽宁中部城市群与辽东半岛开放区的重要连接带。
鞍山是东北地区最大的钢铁工业城市、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中国第一钢铁工业城市,有着“共和国钢都”的美誉,因盛产岫玉,故而又有“中国玉都”之称。鞍山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也是中国综合实力30强城市。鞍山拥有世界第一玉佛、亚洲著名温泉和国家名胜千山。
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确定为第二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