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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11年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六县按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如下:

  1.报名

  市区普通高中学校采用互联网进行远程报名和录取。将在城区内(二中、三中、邕高)安排三个集中报名点,共设五十个报名窗口,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人员开展报名工作。参加中考的考生凭中考准考证直接到集中报名点的报名窗口报名,考生可在任何一个报名窗口通过网上报读任何一所高中。

  2.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并采用计算机网络报名录取。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中招办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生。

  (1)录取时间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将在7月17日至21日五天时间内进行,即在7月17日上午开始接受考生报读市二中、三中,7月17日下午四点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市中招办对报读市二中、三中的学生进行录取。

7月18日除完成招生计划的市二中、三中外,考生可以报名就读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 7月19日下午由中招办对报名就读除市二中、三中外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进行录取。

7月20日上午至21日上午,凡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报名就读一般普通高中学校,7月21日下午由中招办对报名就读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进行录取。在录取时间内各校的指令性(含定向生和非定向生)和指导性招生计划同时完成。

7月22日上午凡未被录取的考生回到原报名窗口申请退出并领回本人的准考证。

  (2)录取依据

  ①学业成绩——总成绩等级和各科中考笔试成绩等级。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③理化实验考试成绩。

  (3)录取方式

  学校分段、学生分批,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①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以下(含C),或是理化实验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②在指令性计划中,若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③在指导性计划中,若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④在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⑤当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学业成绩中各等级的数量相等时,在考生书面考试成绩中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的优先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3.特长生的录取

  如果考生在体现个性发展的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学科竞赛、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发展、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车模等方面有突出的特长,由考生本人将考生初中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情况向招生学校申报,招生学校审核后,根据特长生录取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特长生指标一般不超过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的5%。特长生的录取方案,由各普通高中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报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后执行,并且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4.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

  为使更多的初中学校都有学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今年继续将市区内所有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30%的定向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六个城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定向分配的具体比例、名额分配和录取的程序与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下发。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

  2.参加中考的考生持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结业)生可持初中毕业(结业)证书或学生手册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划定统一的招生时间段,可以一年多次招生。

  4.六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可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由各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活费资助和学费资助。

  (1)生活费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对难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稳定收入的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

  (2)学费资助。今年我市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资助就读南宁市所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六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南宁市户籍一、二年级学生学费,资助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被征地拆迁户子女及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学费,资助其他一、二年级学生50%学费(高中起点且学制为1—1.5年的学生不享受学费资助)。

  (3)按国家政策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行政区划

南宁市行政区划为七区五县,共84个镇、15个乡、3个民族乡、22个街道。

管辖区县: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西乡塘区、武鸣区、横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  另管辖: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

2005年,城区重新划分,撤销城北区、永新区、邕宁县,设立西乡塘区、邕宁区和良庆区;扩大兴宁区、江南区管辖范围;将新城区列名为青秀区,并扩大其管辖范围。调整后,南宁市区变成了六县六城区。

2015年2月26日,国务院批复,撤销武鸣县,设立南宁市武鸣区,以原武鸣县的行政区域为武鸣区的行政区域,武鸣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兴武大道245号。

类别 区县名称 面积(km²) 人口(万) 邮政编码 政府驻地 行政区划代码
市辖区 青秀区 872 54.83 530023 长塘镇 450103
兴宁区 751 31 530012 兴东街道 450102
江南区 1154 40.2 530031 江南街道 450105
西乡塘区 1118 66 530001 衡阳街道 450107
良庆区 1369 29 530200 大沙田街道 450108
邕宁区 1295 32 530299 蒲庙镇 450109
武鸣区 3367 65 530100 城厢镇 450110
功能区 东盟商务区 3   530029 民族大道  
五象新区 175   530000 五象大道  
横县 3464 115 530300 横州镇 450127
宾阳县 2314 102 530400 宾州镇 450126
上林县 1876 46 530500 大丰镇 450125
隆安县 2264 37 532700 城厢镇 450123
马山县 2345 51 530600 白山镇 450124
  * 此处区划地名资料截至2005年12月;面积、人口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6)》,人口截至2004年底。3个新城区为新增人口数。
 
开发区名称 成立时间 面积
(km²)
性质 所属(管辖) 管委会驻地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2年 504 国家级 科技部、南宁市人民政府 经开区星光大道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992年 43.7 国家级 科技部、南宁市人民政府 高新区滨河路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 2005年 180 国家级 国务院侨办、商务部、南宁市人民政府 东盟经开区武华大道
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 2001年 49 省级 青秀区人民政府 青秀区仙葫大道
南宁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 1993年 8 市级 邕宁区人民政府 良庆区银海大道
*此处区划地名资料截至2013年1月;数据根据《南宁市政区划简册(2014)》。南宁东盟经开发区在武鸣区区域内不属武鸣区,独立行使实行三块牌子(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武鸣华侨农场)一套人员管理模式,行使市级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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