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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政策规定

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录取
(一)初中毕业标准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1.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结合平时学业成绩评定为合格者。
2.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含C)以上者。
个别学科学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请补考。补考由学校组织(不收费),补考合格后可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按考生中考总分等级以及六个学科成绩等级评定,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的录取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3.择校生的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乱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有关“三限”政策,即:指导性计划(择校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指令性计划的30%。同时,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都应同样执行这一规定。择校生分数必须控制在本校正取生录取分数线下低一至二个等级范围内(线下50分内);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4.按总分等级的先后顺序和在同一总分等级内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排位越靠前,体现投档先后的公平、公正。
5.坚持在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35%的招生指标,由示范性普通高中主管的教育局负责分配给辖区内的学校,倾斜边远、薄弱学校,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2011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0560人。由市教育局把招生指标分解到县区,由县区分解到学校,并抓紧时间公布分配方案,各有关部门要花大力气完成招生任务。
(三)录取办法
1.录取条件的确定
录取条件主要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考总成绩(含中考各文化学科成绩、体育科成绩)、中考学科成绩等级。
(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为A等及B等者,示范高中方可录取;为C等及以上者,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方可录取。
(2)中考总成绩与学科成绩。
报读示范高中定向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达到A等(个别初中学校考生中考总成绩A等人数达不到定向生分配指标数50%的,这部分学校的考生可降至B等),各科成绩必须在C等以上(含C等);报读示范高中统招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达到A等,各科成绩必须在C等以上(含C等);报读示范高中择校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分数)可按统招生中考总成绩最低录取等级降低一至二个等级,各科成绩原则上在C等以上(含C等);报读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原则上要达到择校生的中考成绩水平。
报读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正取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达到B等以上(含B等)(个别招生学校如若生源不足,可降至C等),学科成绩原则上要达到C等以上(含C等),报读择校生中考总成绩可按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降低50分,学科成绩原则上达到D等以上(含D等);报读特长生的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择校生的成绩水平。
2.按先正取后择校的顺序进行录取与审批。在录取安排上,先完成示范高中定向生和统招生录取,然后进行其他学校录取。
(1)示范高中正取生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报读志愿,由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预录名册,招生学校根据市中招办给出的预录名册进行初录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定向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读志愿,以考生中考报名所在学校为单位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编制名册实施择优录取。
统招生录取。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三志愿。
(2)示范高中择校生根据录取条件,由招生学校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录,办理收费手续。招生学校将初录名单连同考生报名材料、收费凭证报送市中招办办理审批录取。
(3)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正取生和择校生根据录取条件,由招生学校按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初录,现报现录,先报先录,直至在报名限期内录取满额为止,个别学校若在报名限期内未录取满额的可适当延长录取时间。招生学校初录满额后按初录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编制初录名册连同考生报名材料上报办理审批录取。县属学校报所在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审核后,由县集中上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市本级学校直接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只要不超出招生计划,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都可批准录取。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实际,分批办理审批录取。
(4)特长生的录取。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所具备的特长条件进行预录,并对进入预录的考生针对其特长方面进行测试,达到条件的,即予初录,县属招生学校报所在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市本级学校直接报市中招办录取。特长生的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5%。组织特长生考试不得收费。
根据《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报考普通高中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钦政办〔2008〕29号),本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考生按录取线降20分录取(采取在中考总成绩中加20分的办法实施)。
3.录取审批时间安排
(1)示范高中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8—22日;择校生录取审批时间为7月23日—28日。
(2)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正取生与择校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3日—8月3日,个别生源不足的学校,可延长至8月30日,在此期限内招生学校一次或分批报送录取名册与考生材料办理审批录取;特长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8—29日。



钦州市教育局简介:
钦州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教育部门的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简介:
钦州,前身为管辖广东省钦廉四属(钦州,合浦,防城,灵山)的钦廉专区,钦州地区,广东省湛江地区钦县,广西钦州县。 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地级市,位于中国西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南海之滨,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的中心位置,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2016年末,钦州市户籍总人口409.13万人,比2015年增加5.03万人。
钦州市是“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节点城市,北部湾城市群的重要城市,拥有深水海港亦是国家保税港的钦州港。南钦高速铁路作为广西北部湾地区的主要铁路运输通道构成了中国西南地区连接东南亚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
钦州市是岭南广府文化重要的兴盛地、传承地之一,广府民系下分支的钦廉民系正是世居此地,汉族与壮族是钦州的世居民族,钦州市通用的方言为粤语-钦廉片。亦分布有客家话-涯话及属于邕南土语的壮话。
钦州北邻广西首府南宁,东与北海市和玉林市相连,西与防城港市毗邻,辖2县2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另设有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和钦城管理区,有海外华侨同胞38万人,分布在46个国家和地区。
钦州市位于南华准地台的南端,地质构造复杂,地层发育较全。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在亚洲东南部季风区内,太阳辐射强,季风环流明显。有30多处,4A级景区多处。是中国大蚝之乡、中国香蕉之乡、中国荔枝之乡和中国奶水牛之乡。
2017年 ,钦州市生产总值为1309.82亿元,同比增长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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