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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咸宁中考政策方案

咸市教基〔2016〕1号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及 2016年中考改革(试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15〕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志愿

  为强化统一管理,规范操作,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继续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一)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报名。在我市初中就读并获得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参加中考,可持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报名(市直学校需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全国学籍网中无学籍学生,不得报考。在温泉参加市直中考的,必须取得温泉城区学籍一年以上。

  普通高中和“3+2”及“五年一贯制”招收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只能录取普通中职学校。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其报名数据与全国学籍网一致,学籍数据由基教科提供,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纸质报名数据盖章后,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同时交各县(市、区)基础教育股审查签字盖章后,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照相和制发准考证并组织文化课考试。

  (二)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信息采用网上报名系统采集,其报名信息与全国学籍网信息一致。要及时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报名信息的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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