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张家港中考加分政策
加分与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中招加分和照顾政策依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七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教〔2017〕6号)执行。
①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苏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⑤体育运动员照顾政策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2〕222号)文件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考试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13〕37号)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上述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招生汇总,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验同意,并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2.残障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