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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响水中考政策方案

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发〔2016〕31号 

关于印发《响水县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实验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响水县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县教育局将对意见的相关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并下发通知。

以上通知,希即落实。

 

响水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5日     

 抄送:
 

市教育局。

 响水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5日印发 

响水县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响水实际,现就2016年响水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管理

 高中阶段招生全市统筹,保持普职教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各学校要进一步控制招生规模,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规定的教育现代化发展主要指标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规定,今年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再分统招和择校,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各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中等专业学校面向本县参加2016年中考考生的招生计划由教育、人社等部门联合下发公布;教育、人社部门在下达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内审核审批并建立各职业学校新生学籍;财政部门按照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招生部门核定的实际招生人数安排各职业学校免学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除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市内各职业学校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

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学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等对象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并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完善职业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政策。

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是教育部在江苏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今年我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计划单列,有高水平项目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未完成的专项计划不转入学校普通招生计划。

江苏省响水中学今年普高招生普通计划数940人,专项计划数25人;响水县第二中学今年普高招生计划数900人。根据省教育现代化标准要求,江苏省响水中学按普高普通招生计划的70%安排658名定向指标生计划,在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且填报江苏省响水中学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江苏省响水中学不含定向指标生的普高普通招生分数线下30分。如有学校仍没有学生被定向指标生计划录取,则调剂到面上使用,在面上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招生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工作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执行。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凡未在当地取得应届初中学籍的学生,均确定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本县内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学籍所在县填报志愿、参加该区域高中学校录取;学籍所在县和户籍所在县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就读高中的,考生和家长须在中考报名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可回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参加录取,但不得再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和录取;本县户籍在外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本县就读高中的,必须在中考报名前办结转学手续,方可在我县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填报志愿和参加录取。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到县招办报名。

考生必须实际在籍并在读至少满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不占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生指标,也不享受报名所在地的定向指标生计划。各初中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定向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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