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浏阳市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惠政策及手续办理方法
浏阳市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惠政策及手续办理方法
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①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③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④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⑤民族考生;
⑥浏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子女和浏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⑦对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学业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所有考生,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和提前科目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手续办理方法
2.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第⑦条除外)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学校将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第⑦条除外)材料统一于 6月1日— 3日交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过期不予办理。
3.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8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中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名单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公布的同时予以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 中考文化成绩等第为5A1D的学生,如填报了非省示范高中,可被非省示范高中录取,招生名额不占用所在初级中学指标和高中招生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