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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磐安中考政策方案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县属中学、镇乡初中:<?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根据《金华市2017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金市高招委〔20172号)和《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77号)文件精神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的通知》(磐政〔2017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1112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611  上午:语      9001100

下午:数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12  上午:科     9001100

下午:英     13301510

3.体育科目考试根据《磐安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通知》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在全面监督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强化命题的开放性,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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