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沙县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十、照顾性政策
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加分的形式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一)享受3分照顾者:设区市市区户籍的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女孩,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农村户口残疾独生女可同时享受农村户口独生女和残疾独生女的加分照顾)。
(二)享受5分照顾者:设区市农村户籍及所辖县(市)区户籍的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享受10分照顾者: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四)享受20分照顾者:烈士子女。
(五)军人子女有关照顾性政策按三明市教育局和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符合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引进人才的子女、属于招商引资对象的企业高管人员及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直系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除以上照顾政策外,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2017沙县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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