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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韶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

六、录取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20分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20分录取;

(三)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10分录取;

(四)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依法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家庭及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从事农村责任田生产承包的农村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五)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2016韶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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