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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中学2011年招生简章政策办法、招生计划人数

上饶中学2011年招生简章<?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依据《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上饶市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上饶中学地处上饶市市行政中心区广信大道与三清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总投资约2.3亿元,占地面积287亩,建筑面积约9.6万平方米。学校规模为:120个教学班,在校生6000人。学校性质:隶属市教育局管理的公办学校。

第二条 上饶中学是市委、市政府集全市之力精心打造的示范性高级中学,无论是办学条件、师资水平,都是全市一流的。上饶中学办学定位:市内领先、省内一流、区域知名、国际接轨的示范性高级中学。

第三条 师资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上饶中学招聘教师方案的规定,上饶中学师资的构成是:1、面向市一中、二中调配各学科部份高三把关教师,2、面向社会选调:高中特级教师、省市高中学科带头人、高中学科竞赛省级以上优秀教练员、统招硕士(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副高职称高中教师、高中教学取得特殊业绩的教师以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一轮以上高中教学丰富经验的中青年教师。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应届省级以上师范院校(含综合性大学)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 经组织推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江西省劳动模范、江西省(首届)中小学优秀校长、入选上饶市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最具影响力人物、上饶市十佳优秀校长、中学高级教师、上饶县中杨发先校长调入上饶中学担任校长。

第五条 学校贯彻“因材施教、分层教学”的办学思想,针对不同水平学生,分别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策略,顺应各层次学生学业进步的需求,确保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得到相应的提高。

第六条 学校将于今年秋季正式招收高一新生,实行“零批次”录取,考生在“重点中学第一志愿”栏目中填报上饶中学的招生代码即可,若未被本校录取,不影响考生所报县(市、区)志愿的录取。

敬请考生注意,上饶中学招生代码是省重点中学代码:1101001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市中招委批准执行。

第八条 2011年学校计划招收高一新生2000名,其中:

1、面向全市统招“志敏班”50人。

2、面向信州区外县(市)招生550人。其中:统招350人(含音乐特长生20人、体育特长生20人、美术特长生20人,共60人);择校生200人。

3、面向信州区招生1400人,其中:统招720人(含音乐特长生20人、体育特长生20人、美术特长生20人共60人;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工子女内招10);均衡录取480人;择校生200人。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以全省统一中招考试的成绩和考生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志敏班”的学生需填报“志敏班”报名表,报名表请登录上饶教育网获取(网址为:www.srjyw.com或到市中招办领取其录取条件为中考成绩列全市前300名或考生所在县(市、区)前30名的家庭贫困学生。

第十二条 面向全市(不含信州区)统招的学生根据中考报名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90人。

第十三条 面向信州区统招的学生根据中考报名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650人;均衡生按市中招办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下40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本校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具体办法请另见上饶中学2011年特长生招生办法(登录上饶教育网获取)。

第十五条 择校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本校在信州区统招录取线下70分。

第十六条 中考报名工作结束后,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考生:

1、仍有意向报考上饶中学的,可在624—<?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6月30登录中考报名系统,重新填报上饶中学志愿(上饶中学招生代码:1101001),若考生忘记报考密码,请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市中招办获取报考密码。

2、有意向进入上饶中学“志敏班”的,可登录上饶教育网(网址为:www.srjyw.com下载报名申请表或到上饶市教育局中招办领取报名申请表,按报名表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630前送达(或快递)上饶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志愿补报。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三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住宿费。

第十八条 择校费的收取标准:以上饶中学在信州区统招录取线为基准。

统招录取线下10分内,收取择校费8000元。

统招录取线下11--20分内,收取择校费9000元。

统招录取线下21--30分内,收取择校费10000

统招录取线下31--40分内,收取择校费12000

统招录取线下41--50分内,收取择校费14000

统招录取线下51--60分内,收取择校费16000

统招录取线下61--70分内,收取择校费18000

第十九条 音、体、美特长生的收费:正常录取的学生按统招生收取正常学杂费;择校生除收取正常学杂费外,其择校费按照10000元标准收取。

第五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志敏班”学生的奖学、助学措施:三年免收学杂费,每年给予3000元的生活费,第一学期给予1000元的奖学金;从第二学期起,成绩保持在年级前50名者,给予1000元的奖学金,成绩保持在51—100名者,给予600元的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志敏班”外的其他学生奖学、助学措施:

1、对于中考成绩在考生所在县(市、区)前10名或全市前100名的学生,三年免收学杂费,从第二学期起,成绩进入年级前50名者,给予1000元的奖学金,成绩保持在51—100名者,给予600元的奖学金;

2、对于中考成绩在考生所在县(市、区)前11--30名或全市第101-200名或参加初中数学、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取得省级一等奖的学生,第一学期,给于1500元奖学金,从第二学期起,成绩进入年级前50名,给于1500元奖学金、成绩进入年级51-100名,给于1000元奖学金、成绩保持在101—200名,给于600元奖学金;

3、对于中考成绩在考生所在县(市、区)前31--50名或全市第201-300名或参加初中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取得省级一等奖的学生,第一学期给于奖学金1000元,从第二学期起,成绩进入年级前50名者,给于2000元奖学金、成绩进入年级51-100名,给于1500元奖学金、成绩进入年级第101—200名,给于1000元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家庭贫困学生的助学措施: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证明,学校研究可酌情减免每学期学费400元。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莘莘学子,凡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本校给予6000元的奖励;考取国内其它十大名校的学生,本校给予4000元的奖励;择校生通过努力,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学生,本校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上饶中学郑重向社会承诺:“我们一定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望,精心打造上饶中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上饶中学教师向全市人民庄严承诺:“坚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坚决制止有偿家教!”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请与上饶中学招生办联系。

附:学校地址:市行政中心广信大道与三清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招生热线  18970314863(杨老师)

电子邮箱:srzxbgs@163.com

上饶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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