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饶中考加分政策条件规定
7.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⑴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
⑵因公牺牲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民政和公安部门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
⑶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⑷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⑸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提供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集中审核)加10分。
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考生资格、证书(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5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广饶县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统计表》(附件8),集中报县教育局审核。
各单位要严格审查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县教育局将对特殊考生的加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广饶中考加分政策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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