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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淳安中考加分政策条件及高中招生录取照顾分值规定

3.加分项目
①政策类:烈士子女、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
②体育类:初二、初三年级荣获市体运会前三名或县体运会第一名者;
③艺术类:初二、初三年级荣获市艺术节书法、绘画、独唱、重唱(2人)、独奏、重奏(2人)、独舞、双人舞、摄影、工艺现场比赛一二等奖或县艺术节一等奖获得者(2人以上集体项目除外);
④科技类:2010、2011年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符合上述不同类加分条件的考生,每类可加5分,同一类条件多项获奖的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但②③④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①②③④总累计分不得超过15分。市、县“三好”、“优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者必须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招生有关表格一同上报,逾期概不受理。
4.初三年级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综合素质评定操行等级不合格者各类高中不予录取;历届生淳安中学不予录取;跟班随读的初三重读生和初三实验操作不合格者,普高不予录取。
5.持有亲商证的本省外县考生、在本县就读的本省外县考生和台胞子女享受本县各项招生政策待遇。在本县就读的外省考生由于各省高考政策不同,可以参加中考,但所有普高不予录取。
2012淳安中考加分政策条件及高中招生录取照顾分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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