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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藏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7)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1: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a.阿里、那曲户籍考生;

b.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人;

c.具有区内高海拔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海拔为四类及以上县校);

d.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20分投档。

政策加分2: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a.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

b.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10分投档。

同时符合政策加分条件1或2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其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市地招生办负责。

2017西藏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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