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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阳中考加分政策

五、优惠加分

(一)政策类

1.下列考生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凭外侨办、台办证明) 。

(2)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已领证的独生子女(乡镇计生办审核)。

2.下列考生加30分:

民族考生(凭宗教事务局证明) 。

3.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革命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4.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凭丽水军分区证明)。

5.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关于印发<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5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委人〔2012〕3号)执行(凭市委人才办证明)。

(二)科技类

指考生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科幻绘画)或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所获得的奖项,且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1.获得省级三等奖的考生,加5分。

2.获得省级二等奖的考生,加8分。

3.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说明:上述第1、2、3加分项,自2016年起分别调整为加3分、5分、8分。

(三)体育类

1.下列考生,加3分:

参加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三大联赛(乒乓球、篮球、足球)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考生。

2.下列考生,加10分:

(1)参加纳入浙江省学生(青年)体育竞赛计划的项目竞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具体项目见相关文件),获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

(2)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说明:上述第(1)加分项,自2016年起调整为加8分。

3.下列考生,加15分:

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指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说明:此加分项,自2016年起调整为加10分。

体育类申请集体项目加分的考生必须是该项目的主力队员,以体育竞赛秩序册名单为准。

(四)艺术类

1.下列考生,加3分:

参加由市教育局举办的“绿谷之春”、“绿谷之秋”艺术赛事市级现场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美术类和音乐类;其中,音乐类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2.下列考生,加5分: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获得者。

3.下列考生,加8分:

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三等奖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二等奖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类现场赛二等奖获得者。

4.下列考生,加10分:

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一等奖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类现场赛一等奖获得者。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获得者。

说明: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B级证书获得者,自2016年起不再加分。

以上优惠加分项目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二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最高分一项享受。

符合优惠条件的考生须填写《丽水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均要在初中学校集中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招生部门,由招生部门在松阳县教育网上集中公示。招生部门审核办理时间截止到5月20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方可获得优惠加分。

2015松阳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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