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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林中考政策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考试组织管理,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3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11号)要求,结合榆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一、组织方式

2015年全市中考工作在市、县区教育局领导下,由相关单位、学校组织实施;中考阅卷、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职业高中录取由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录取按省上要求,由市招生办具体负责。

二、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范围

市直普通高中、高新中学、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县属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职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综合高中、体育(艺术)实验班全部为统招计划,均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省上下达。其中,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和定向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1.统招计划。参与定向招生的学校,除定向计划外,剩余计划全部为统招计划。未参与定向招生的学校全部为统招计划。按照中、省相关规定,2015年起,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省示范高中和省、市标准化高中不再招收自主保送生。

2.定向计划。2014年被列为定向招生的学校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县内省示范高中和省标准化高中达到2所的县区,再新增1所学校参与定向招生,每所学校定向招生比例不少于10%。定向计划由县区教育局研究分配到薄弱初中,并将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榆林中学、榆林实验中学、榆林市第十中学划片面向县区和榆林八中、榆林十一中招收定向生。三所学校定向招生比例不少于10%,具体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下达。

三、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县区招生办按职责要求,分工负责。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

4.报考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职业高中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职业技术学院、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的在校生。

2)非毕业年级的初中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4)非陕西省户籍且不符合政策规定者。

2015榆林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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